遗嘱办理须知与流程
遗 嘱 办 理 须 知
01
办理遗嘱服务,当事人应提供:
第一:咨询:本人或家属陪同均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第二:登记: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房产证、股权证、银行卡等有关财产证件原件;
第三:查询: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遗嘱证》原件;指定查询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遗嘱证》原件;当事人死亡证明;
第四:提取:指定提取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遗嘱证》原件;当事人死亡证明;
第五:变更: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遗嘱证》原件;
第六:撤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遗嘱证》原件;
02
已经立有其他形式遗嘱的当事人,须携带遗嘱原件供咨询人员参考。
03
如有与财产相关的公证书、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等文件,也须携带。
04
服务中心提供的遗嘱草稿请当事人仔细核对,内容由本人自行负责。
05
遗嘱登记必须本人亲自办理,不得代办。遗嘱原件可以选择由服务中心代为保管和自行保管,自行保管可告知服务中心遗嘱寄存处,遗嘱人百年后,由指定继承人携带相关证明,由服务中心告知遗嘱存放处。
06
所有登记的档案,必须经过服务中心审查。如需要完善资料或重做的,请予以配合。
07
服务中心仅对当事人提供的文件做表面形式审核,以及当场签名和按手印的事实行为进行录像,不对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08
文盲、无法朗读、无法书写、无法签名、严重耳背、失聪、严重视力模糊的人群,只能办理遗嘱咨询。
09
进入现场请勿大声喧哗,谢绝拍照。
10
遗嘱信息不全、不提供规定资料、不按规定办事、不听从工作人员指导,将不予办理遗嘱业务。
11
办理要求:
第一:年满18周岁及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立遗嘱人户籍及资产均在大陆;
第三:除咨询外,能够前往登记中心进行现场办理,若不能到现场的可以选择上门服务,上门另收费用;
第四:具有书写能力,口齿清楚、视觉正常、听力正常;
第五:有一定文化基础、认识字、能讲普通话;
第六:资产在自己或其他共有权人名下。
12
继承人在国外的,已非中国国籍者,须提供护照号以及护照复印件。
遗嘱办理携带材料
一、关于立遗嘱人
1. 身份证原件
2. 户口薄
3. 结婚证(明)原件
4. 离婚协议或离婚证原件
5. 配偶死亡证明
二、关于继承人
1. 身份证复印件或号码
2. 护照复印件
3. 港澳身份证复印件
4. 详细家庭住址
5. 联系方式
三、关于财产证明
1. 房产证
2. 三联单或房屋买卖合同
3. 银行卡或存折原件
4. 机动车登记证书
5. 公司章程确认公司股权
6. 基金、债券证明
7. 财产相关公证书
8. 财产相关法院判决书
遗嘱办理流程
服务中心通过专业化的的遗嘱登记系统,借助指纹扫描、影像记录、文件存档、条码识别和密封保管等功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使当事人订立遗嘱的真实性得到了有力保障,满足其维护财产权益和自主决定权的需要。
可通过电话、网络、现场咨询遗嘱业务,立遗嘱人可向工作人员咨询遗嘱及相关的法律问题,经双方沟通确认后,预约办理时间。
预约成功后,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具体办理时间,携带相关证件前来即可。
3. 信息登记
现场核对本人身份及相关证照信息并录入系统。
4. 遗嘱起草
由专业工作人员会根据每个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和需求草拟遗嘱文本。
立遗嘱人及工作人员确认草拟的遗嘱信息无误后,由立遗嘱人在遗嘱纸上按照草拟遗嘱格式进行抄写遗嘱,遗嘱抄写完成签字按手印,最后将文件存档。
完成以上操作流程后,给立遗嘱人发放《遗嘱证领取单》,如遗嘱内容校对无误后,于30个工作日后到服务中心领取《遗嘱证》。
服务中心会对遗嘱涉及证照内容进行核查,如遗嘱存在问题(抄写有误或字迹潦草等问题),服务中心将通知立遗嘱人前来修改登记。
审核无误后,如需保管,制作并给老人发放《遗嘱证》,非保管不发放遗嘱证,直接把遗嘱原件归还立遗嘱人,由立遗嘱人自行保管。
服务中心将与第三方合作,为立遗嘱人提供专业保管服务,通过“电子存档”(可选择“电子存档+遗嘱原件存档”),确保立遗嘱人的遗嘱安全私密性。
一份信任 一份责任
因为专注 所以专业